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需注意应付帐款挂帐时间
一、政策解读: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》(国税发[1999]195号)规定:企业的应付未付款,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,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二、友情提醒: 当前因企业大面积改革改制,许多企业都存在挂帐超过二年的“应付帐款”且债权人未要求偿债的现象,同时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在达到规定年限的会计年度终了时,亦不作任何帐务处理,此问题应引起相关外资企业的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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